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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细则 (2023年修订)

更新日期:2023-12-29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评定、发放、管理工作,依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及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相关规定为依据,以及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制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制定本评选细则。

第二条 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无固定工资收入)研究生均有资格申报研究生奖学金。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资格。

第三条 成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初评委),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安排以及评选对象、评选原则、参评条件等规则,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细则:

(一)同一年度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提交申报材料时,研究生自主选择仅申报国家奖学金仅申报省政府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的荣誉及奖金不可兼得。所有本次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的计分条目今后参评国奖、省奖时亦不可重复使用。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学籍状态确定参评身份。所有参评成果必须是研究生在籍在读期间取得的成果,并且以昆明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同一名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得次数累计不得超过2

(二)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博士研究生国奖、省奖名额按照学校名额分配结果执行。硕士研究生国奖、省奖名额根据学校名额分配结果,并按学硕、专硕应参评在校生人数所占比例进行划分。研究生国奖、省奖以学生课程学习阶段的加权平均成绩×0.2为基础分(凡补考通过获得的课程成绩,按60分重新计算加权平均成绩),另按符合条件的加分项计入总分。

(三)不受证书获取或考试通过时间限制的加分项

1、 外语类:英语四级通过加1分,六级通过加3分;TOEFL 90分以上(含 90分)、雅思6分以上(含6分)、GRE315分以上(含315分)者加4分。其余不加分,本条内各项不累加。

2、 计算机类:计算机国家三级通过加2分,计算机国家四级通过加5分。本条内各项不累加。

3、 注册类资格证书:与专业相关的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通过者加6/项。与专业不相关的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通过加2/项。本条内各项可累加。

(四)科研成果类(所有参评成果必需是研究生在读期间且必须以昆工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方为有效,否则无效)

1、科研论文

参评所有科研论文成果必须本人第一作者的方为有效

同一篇论文只能按最高级别计分,不得累加。原则上未见刊论文不计分。

1)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NatureScience及其子刊上发表论文的研究生,直接可参评国家奖学金。

2) SCI类论文(按所发表论文当年升级版中科院JCR期刊分区表大类、小类就高计分):大类和小类学科均为一区的双一区论文,25/篇;大类或小类一区,20/篇;大类或小类二区,15/篇;大类或小类三区,12/篇,大类或小类四区,10/篇;会议SCI收录论文(仅限1篇),8/篇。已发表的未被检索(有DOI号即视为发表)的SCI类论文按期刊分区分数乘以0.8加分。SCI类论文需提供学校图书馆等正规科技查新机构或部门出具的正式论文检索报告、期刊分区报告,无法提供的则按昆工确定的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加分。

3) EI类期刊论文:8/篇。EI类论文需提供学校图书馆等部门出具的正式论文检索报告,否则按昆工确定的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加分。已发表未检索(有DOI号即视为发表)的EI类论文按8分乘以0.86.4分。

4) A类论文(按昆工确定的学术期刊分类目录):6/篇(如果A类论文为SCIEI收录,按同级别就高不重复计分原则执行)。

5) B类论文(按昆工确定的学术期刊分类目录):4/篇。

6) C类或其他SCD论文(按昆工确定的学术期刊分类目录):2/篇(限报三篇)

7) 论文他引:SCI期刊引用的论文1/次;被EI期刊引用的论文,0.5/次;被其他期刊论文引用的论文,0.2/次。本单位内自引不计分。SCI/EI论文他引以学校图书馆等正规科技查新机构或部门出具的正式引用报告为准,否则不予加分。单篇论文他引累计不得超过15分。

8) 教改论文:4/篇,累计不超过8分。

9) 其他级别学术期刊论文:1/篇,累计不得超过2分。

2、科技成果奖励(须有个人获奖证书)

1) 国家级自然、科技、发明奖励(获得个人证书),可直接获得参评最高级别奖学金。

2) 省部级自然、科技、发明奖励(获得个人证书):一等奖30/项、二等奖25/项,三等奖20/项。

3) 地厅级奖励(获得个人证书且排名前3名的):一等奖10/项、二等奖

6/项,三等奖3/项。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以正式授权证书或受理文件为准,知识产权信息必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中可查询,需包含人员信息及排序。

1) 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学生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的15/项;其他排名0分(排名包含老师)。

2) 受理国家发明专利:学生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的4/项;其他排名0分(排名包含老师)。

3) 授权国家实用新型专利(限3项):学生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的4/项;其他排名0分(排名包含老师)。

4) 外观设计(限2项):学生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的,2.0/ 项;其他排名0分。

5) 授权软件著作(限2项):学生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的4/ 项;其他排名0分。

6) 授权国际专利:学生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的欧美发达国家(包括巴黎公约国家)和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授权专利30/项,其他排名0分;学生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的其他国家授权专利15/项,其他排名0分。

4、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需提供正式签章合同及人员名单(导师提供参与证明无效),否则不予加分。同一项目只加最高分数的一项,且所有加分项项目必须与本人研究课题相关。人员排序包含老师。另外,科研项目不包括平台建设类项目和学科建设类项目。

1) 纵向科研项目

国家级重点或重大项目:本人排名前三的8/项;其他4/项。

国家级一般项目:本人排名前三的4/项;其他2/项。

省部级重点或重大:本人排名前三的2/项;其他1/项。

省部级一般项目:本人排名第一的8/项;本人排名第二或第三的1/项;其他0分。

地厅级:本人排名第一的5/项;其他0分。

校级:本人排名第一的2/项,其他0分。

2) 横向科研项目

项目资金≥100万:本人排名第一的18/项;本人排名第二或第三的4/ 项;其他0分。

80项目资金<100万:本人排名第一的15/项;本人排名第二或第三的3/项;其他0分。

50项目资金<80万:本人排名第一的12/项;本人排名第二或第三的

2/项;其他0分。

30项目资金<50万:本人排名第一的10/项;本人排名第二或第三的

1/项;其他0分。

10项目资金<30万:本人排名第一的5/项;其他0分。

项目资金<10万:本人排名第一的3/项;其他0分。

5、 标准

国家标准(排名前三)的25/项;行业标准18/项(排名前三);地方标准10/项(排名前三),其他5/项(排名前三)。

6、 专著、编著、教材、工具书

专著、编著、教材、译著、工具书等在封面或扉页上必须要有本人姓名,书里要写清楚主编和副主编,书里必须写清楚可以量化的工作量并且与学院的学科或专业或研究方向有关才能加分。独立撰写1万字以上的1.2/万字,其他0.3 /万字。只认可书里可以量化的工作量,其他人的证明(包括主编、副主编、学生导师等等)无效。

(五)研究生活动、社会实践类

1、学习科研活动类

必须与专业相关,学校组织的活动,且列入最新版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目录或学院规定的学科竞赛补充目录。要求写清楚获奖项目的具体课题名称,同一类别奖项按照最高等级加分。同一种比赛,不同年限获得的奖励,认可一次最高级别奖项的加分,不重复加分。若奖项设置有特等奖,则特等奖加分按一等奖分数×1.2计算。奖项设置为金、银、铜奖的,则按一、二、三等奖加分。比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等。(本类别上限25分)。

数学建模竞赛平均分配团队分数,其余团体奖项分配原则为:为学生排名第一的奖项总分×0.5,排名第二的奖项总分×0.3,排名第三的奖项总分×0.2,其他排名的奖项总分×0.1

1) 国家级:个人一等奖20分、个人二等奖15分,个人三等奖12分;其余奖项不加分。团体奖一等奖总分25分;团体奖二等奖总分20分;团体奖三等奖总分18分,其余奖项不加分。

2) 省部级/行业协会类:个人一等奖15分,个人二等奖12分;个人三等奖 10分;其余奖项不加分。团体奖一等奖总分20分;团体奖二等奖总分18分;团体奖三等奖总分15分;其余奖项不加分。

3) 市厅局级:个人一等奖10分,个人二等奖8分,个人三等奖5分。团体奖一等奖总分15分;团体奖二等奖总分10分;团体奖三等奖总分8分;其余奖项不加分。

4) 校级:个人一等奖8分;个人二等奖6分;个人三等奖3分。团体奖一等奖总分10分;团体奖二等奖总分8分;团体奖三等奖总分5分;其余奖项不加分。

2、文化体育与社会工作类

必须是校内组织的活动。(本类别上限10分)

1)国家级:个人一等奖8分,二等6分,其他3分。团体奖在以上基础按奖项类别减半,各成员平均分配分值。其余奖项不加分。

2) 省部级/行业协会类:个人一等每项6,二等4分,其他奖项及荣誉按 2/项。团体奖每项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各成员平均分配分值;其余奖项不加分。

3) 市厅局级:个人一等每项4分,二等2分,个人奖项以及获得荣誉1/ 项。团体一等奖每项4分,各成员平均分配;其余不加分。

4) 校级(不超过5分):个人奖项以及获得荣誉1/项,团体一等、二等、三等奖按1/项计,各成员平均分配,其他排名不加分。

(六) 奖励要提供证书或证明,否则不予加分。证明以所盖单位公章进行等级认定(如:学校出具的证明认定为校级)。

(七) 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文章质量较高者优先。如分数相同且文章质量相当,以第一年的加权成绩高低排序。

(八) 学院班干部及党/团支部干部加分原则:班长、支部书记、助管、学院研究生会主席最多加2分,支委(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研究生会副主席及部长、副班长最多加1分。分数可以累加。

(九) 共同一作论文,只给排名第一的作者计分。

(十) 严重不配合学院工作安排的学生,不具有申报奖学金资格。

第六条 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依据评选细则打分,汇总分数,按照得分高低顺序排序,经过学院初评委的讨论通过后,以排序名次,确定国奖及省奖推荐名单,并在全院公示。学院初评委负责对奖学金申报材料的审查,受理对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初评结果提出的异议并给予答复,向研工部报送初评结果及相关资料。

  第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奖当年奖学金评奖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且处分未解除。

(二) 有经查证属实的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 理论课程学习阶段考试作弊。

(四) 评奖年度的理论课程学习存在不及格记录。

(五) 未修满个人培养计划要求的学分。

(六) 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及住宿费。

(七) 研究生本人不进行奖学金申报或未提交纸质材料。

(八) 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

(九) 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

(十) 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的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校纪校规处分。

  第九条 本规定由学院初评委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细则同时作废。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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